宁波市镇海区植物园展销中心2楼房屋租赁权竞价竞价公告
编号:ZHCQ2023024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9月27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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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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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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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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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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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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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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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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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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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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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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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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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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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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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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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1、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或在其他房屋租赁中,存在拖欠房租费、违章建筑、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三、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竞价方式。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16时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26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报名并将对应标的的竞拍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20植物园商铺(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朱老师,19906885771
七、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看。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竞价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3年9月27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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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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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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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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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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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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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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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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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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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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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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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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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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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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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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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办法:
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竞买标的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2、竞买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或在其他房屋租赁中,存在拖欠房租费、违章建筑、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3、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26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报名并将对应标的的竞拍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20植物园商铺(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4、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16时前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5、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9月26日16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价。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价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本次竞价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7、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1小时,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3分钟。
8、如网络竞价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9、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活动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本公司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于2023年9月28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五、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须知》,一经参加,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价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价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六、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款项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标的年租金支付方式,标的为一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按附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本次租赁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5000元)标的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帐户:宁波植物园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698253574;并根据《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竞价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2%的竞价服务费,付款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帐号:5201 0122 0011 5046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本公司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八、标的移交:
1、竞价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2、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买受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①如因腾空等原因,委托人在2个月内仍无法交付,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也可以放弃,如买受人选择放弃的,委托人向买受人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不计息。竞价服务费不予返还。
②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首轮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且《竞价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3、标的物移交后发生的水、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5、委托人(出租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7、租赁房屋移交
(1)由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3)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九、特别约定:
1、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按规定报消防、城管、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装修,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经委托人验收认可,方可结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
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3、委托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4、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若买受人(承租人)违法经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人)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6、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查阅有关竞价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竞价标的的现状;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7、委托人(出租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8、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9、委托人(出租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本公司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
①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本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和《竞价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回竞价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竞价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