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物品一批(以实地看样为准)竞价公告
编号:ZHCQ2023052
受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定于2023年12月19日9:00-10:00(延时除外)在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https://zhcqjy.bidding.gov.cn:11000/bidding/projectList)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上交物品一批。(以实地看样为准)起拍价33700元,保证金1万元。
二、竞买条件: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方式。
五、竞买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12月18日16时前登陆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https://zhcqjy.bidding.gov.cn:11000/bidding/projectList)进行参加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账户: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5201 0122 0011 5046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朱老师,19906885771
七、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登陆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查看。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竞价须知
本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9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https://zhcqjy.bidding.gov.cn:11000/bidding/projectList)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标的:上交物品一批。(以实地看样为准)起拍价33700元,保证金1万元。
四、竞买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9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
六、竞价地点: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
七、竞价方式: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八、竞买人报名登记事宜
1、竞买人条件: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竞买人须按《竞价公告》里要求在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实地看样请在2023年12月18日前电话预约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安排。
4、根据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报名及交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6:00前。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8日16:00前。
5、竞价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资格审核报名——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竞价成交——到本公司签订成竞价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竞价服务费——移交标的。
九、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方式为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竞价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拆解费、搬运费等。
2、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价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
3、竞价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3年12月22日下午5点前与本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十、竞价保证金
1、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2、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委托人的要求对标的物的进行提取、装运完毕后,本公司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成交款及竞价服务费
1、竞价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款缴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开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 0122 0011 50460)
2、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应在竞价之日起3日内按成交价的百分之五支付竞价服务费,竞价服务费付至:(付款账户: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5201 0122 0011 5046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本公司有权在竞价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十二、标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竞价成交款和竞价服务费后3日内,由委托人在标的物存放地向买受人办理竞价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竞价标的物的移交后,竞价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或逾期交接竞价标的物而可能产生的标的物缺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价须知》的各项条款,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2、竞买人须在看样期间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认真勘察,竞价成交以实物为准,标的物能否二次使用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本公司均不作任何保证,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真假、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赔偿或拒绝成交,否则作违约处理。未按规定时间查看实物或未查看实物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3、本次竞价标的为上交物品一批,数量与品种、质地等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竞价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数量的缺失、真假性均不作保证。委托人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未看样的责任自负。
4、本次竞价标的的范围仅限于指定区域内的上交物品一批,不包括标的存放地的其他物品。买受人须在标的范围内自行搬迁、装运竞价标的,否则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标的物搬运、运输、装卸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遵守委托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对于竞价成交款的收取只开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含增值税发票)。
5、本次竞价仅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竞价,成交价款不以标的数量、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
6、买受人办理竞价标的物移交手续后,必须3天内自行组织对标的物的提取、装运完毕。每逾期1日,买受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1%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竞价保证金内扣除;如30天内还未提完,作无主处理。逾期提取装运标的物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安全施工及责任:买受人在拆除、搬迁、装运竞价标的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防护;在拆除、搬迁、装运等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与本公司、委托人无涉。
8、买受人对竞价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十四、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本公司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本公司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和《竞价笔录》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竞价服务费,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价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若《竞价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本公司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加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因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方、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方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方和本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竞价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4、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