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宝山旅游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地
五年经营权公开招商公告
本公司现对招宝山旅游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地五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租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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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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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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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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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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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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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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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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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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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宝山旅游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地(景区入口20个位,军事体验区43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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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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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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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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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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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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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标的物用途为停车场。
(一) 标的物交付说明
标的物一般以现状移交(不含标的物内可以移动的物品),但在租标的物的移交也可能出现部分设施及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意向竞租人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产权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
竞租成交的,在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产权方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产权方有权拒绝交付。
(二) 标的物移交情况
产权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3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资产移交给竞得人,具体移交方式由产权方确定。
(三) 标的物经营要求
竞得人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规范、文明经营。如竞得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超出经营范围,则竞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产权方无关。产权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标的物资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1、生产、加工、储存非法、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乱居民生活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2、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的其他经营活动;
3、开办餐饮、洗车、铝合金制造等经营活动;
4、违反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违法、违规的经营场所;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 标的物其他信息
1、 竞租方法
采用带方案的一次性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商,按照“租金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报名启动后,意向竞租人需在登记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针对景区相关配套的节假日高峰停车应急方案;
(2)提供停车场相关经营案例2宗,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停车场设施设备的改造投入方案,具体改造方案须经产权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且改造投入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5万元。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后两年租金每年上浮10%。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支付后使用的方式。
3、 报价时间
报价时间为:具体报价材料的递交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月16日17:00。请采用密封件并加盖公章的方式递交。
4、 报价规则:
(1)本次招商采用一次性竞价方式进行。
(2)本次招商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已含有《租赁合同》中产权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费用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竞租人报价必须以标的底价为基数,竞价幅度按人民币1000元或其倍数增加。
(4)每位意向竞租人均可报价一次,若只有一位报价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标的物37300元,则为竞得人。
三、 竞租对象
同意遵守《招商公告》、《租赁合同》的企业法人。意向竞租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违规经营、恶意拖欠租金、失信经营及违约等。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均不符合本次资格要求。
四、 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意向竞租人请在本公司登记报名,并请报名人报名时附带相关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急方案;经营案例和投入方案。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9:00——17:00)
3、 竞租者自行进行实地勘测,对招商事项无异议后缴纳项目保证金。
4、 履约保证金(含水电费押金)为三个月的成交年租金,由竞租成功者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宁波市镇海招宝山旅游风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期满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五、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路10号,景区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77738。
宁波市镇海招宝山旅游风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报价表、项目申请登记表、景区大门停车场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