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6年5月29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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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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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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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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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起始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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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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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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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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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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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北路与大通南路交叉口北侧地块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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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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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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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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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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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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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标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灌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违反国家或当地政府环境质量要求产生噪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不得在场地上放置渣土、建筑材料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场地内进行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拆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场地内的地面硬化、设施设备投入扩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结算,合同到期时,场地内不可移动的投入归出租人所有。如发现违反该标的规定使用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承租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间,若因委托人(出租人)对标的有项目规划、建设或其他使用需求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委托人(出租人)提前二个月通知买受人(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金按实结算),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委托人(出租人)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
2、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拆迁、征用出租标的或对标的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委托人(出租人)行为,买受人(承租人)需无条件按委托人(出租人)要求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要求委托人(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竞买人须在看样期间对场地进行实地认真勘察,竞价成交后以实地现状为准进行移交,买受人不得以场地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赔偿或拒绝交付,否则作违约处理。未按规定时间查看场地或未查看场地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4、租赁期间,若因委托人(出租人)对标的有项目规划、建设或其他使用需求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委托人(出租人)提前二个月通知买受人(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金按实结算),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委托人(出租人)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
5、该场地进出口为静海路(原环城北路),静海路(原环城北路)道路为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等相关政策要求由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注册在宁波市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得参加)。
2、竞买人在竞价前到现场查看(以实地看样为准),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同意遵守《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和《竞价须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没有违规经营、恶意拖欠房屋租金、不能诚信经营、违约等不良行为。
三、竞价方式: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6年5月28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完成注册报名,交付竞价保证金并绑定对应标的。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韩老师,88889986
七、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咨询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查看公告须知。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竞价须知(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样板》、《出租资产安全协议》、《面积示意图》具体以实际《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发布公告,定于2026年5月29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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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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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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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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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起始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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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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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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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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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北路与大通南路交叉口北侧地块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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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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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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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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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得利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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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