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处房产转让公告竞价公告
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16日9:00至11:00(延迟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镇海区三层楼下1号3-1-18、4-1-14室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521.3㎡,起拍价4015626.03元。保证金100000元。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相关政策规定,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五、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3年6月15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拍保证金。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账号:520101220011504607000406
六、其他事项:
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联系电话:13780091774、0574-87715615、87810772、(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查看。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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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名称 |
规划用途 |
建筑 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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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层楼下1号3-1-18、4-1-14室 |
商业用房 |
521.3 |
4015626.03 |
100000 |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商业用房拍卖公告》里要求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6月16日9:00至11:00(延迟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
4、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5、根据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
“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6时前。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账号:520101220011504607000406
6、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7、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具体规则详见《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四、拍卖规定:
1、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6月25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5、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相关政策规定,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3、本次拍卖的住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终止日期均出自于权证记载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档案查询结果,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和终止日期以不动产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4、本次拍卖标的目前有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堆放,屋顶、窗台、墙体有渗漏水,墙面有剥落、发霉现象,给水管道、排污水管道存在生锈腐烂等现象,因相邻房屋漏水造成本宗房屋漏水的情况,房屋的门、窗等有变形损坏情况和无法确认其对应的车棚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更换和与相邻房屋业主或小区物业协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5、若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水、电、燃气(一户一表)、网络、数字电视未开通立户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需转户的,待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并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任何装修及可以移动的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等价格作充分了解。
7、不动产权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等相关过户手续。
8、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费用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成交价的3%(其中金诚拍卖2%,镇海产权服务中心1%)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买受人的拍卖费用于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费用统一支付至指定账户(名称: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银行账户:52010122001150460)
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
2、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52010122001150460,开户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3、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可以启动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1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函件等),未及时办理的,拍卖人有权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房屋的移交: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买受人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5、若拍卖成交之日前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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