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鼓楼广场等5处房屋租赁权竞价竞价公告
编号:ZHCQ2023016-1
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3年9月4日9:00至次日9: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权证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期 |
现状 |
备注 |
|
1 |
大教场路22号 1-1,2-1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珀2011011198号 |
商业用房 |
167 |
44200 |
10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2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1号1-6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92 号 |
商业用房 |
60.12 |
2320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3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3号1-5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91号 |
商业用房 |
60.12 |
2320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4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5号1-4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90 号 |
商业用房 |
58.45 |
2250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5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7号1-3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89 号 |
商业用房 |
74.45 |
2781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二、竞买人资格:
1、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或在其他房屋租赁中,存在拖欠房租费、违章建筑、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三、竞价方式: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1日17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报名并将对应标的的竞拍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10大教场路65号保证金;7000411大教场路22号保证金;7000412大教场路61号保证金;7000413大教场路63号保证金;7000414大教场路67号保证金(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六、咨询电话: 朱老师:19906885771
七、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咨询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查看公告须知。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竞价须知
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9月4日9:00至次日9: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标的
|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权证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期 |
现状 |
备注 |
|
1 |
大教场路22号 1-1,2-1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珀2011011198号 |
商业用房 |
167 |
44200 |
10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2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1号1-6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92 号 |
商业用房 |
60.12 |
2320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3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3号1-5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91号 |
商业用房 |
60.12 |
2320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4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5号1-4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90 号 |
商业用房 |
58.45 |
2250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
5 |
鼓楼广场大教场路67号1-3 室 |
房权证镇城字第2011011289 号 |
商业用房 |
74.45 |
27810 |
5000 |
三年 |
空置 |
租金一年一付 |
特别注意:标的物的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所有标的物的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时主体必须是买受人本人或以买受人(承租人)为法人的企业。
四﹑竞买人条件与竞买办法:
1、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竞买标的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竞买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或在其他房屋租赁中,存在拖欠房租费、违章建筑、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3、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1日17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报名并将对应标的的竞拍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10大教场路65号保证金;7000411大教场路22号保证金;7000412大教场路61号保证金;7000413大教场路63号保证金;7000414大教场路67号保证金(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4、展示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5、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9月1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价。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价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本次竞价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7、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4小时(延时除外),标的同时开始,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8、如网络竞价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9、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于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五、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须知》,一经参加,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价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向淘宝平台支付规定的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及拍卖服务费之后,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出(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方式为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优先承租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承租权人可以“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七、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
(二)竞拍人须在上述镇海产权交易平台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拍保证金。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账号:52010122001150460
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10大教场路65号保证金;7000411大教场路22号保证金;7000412大教场路61号保证金;7000413大教场路63号保证金;7000414大教场路67号保证金。
(注: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八、款项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租期三年),买受人(承租人)须按附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本次租赁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拍卖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不少于两个月的租金)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帐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承租人)应将拍卖标的物的首年租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4036050010754 开户行: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2、竞价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2%的竞价服务费,付款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帐号:5201 0122 0011 5046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本公司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九、标的移交:
1、标的物一般以现状移交(不含标的物内可以移动的物品),标的物的原状为白坯,如现状有装修物的为前租户遗留,但在租标的物的移交也可能出现因原承租人拆除空调、窗帘、灯具、网线等部分设施、设备而造成部分装修及设施遭遇破坏的情况,买受人(承租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遗留装修物在内的瑕疵担保)及后期维修。
2、竞价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交付条件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3、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超过500元,则上述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物管费等费用未超过500元(包括500元),则上述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5、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6、租赁房屋移交
(1)处于经营状态的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处于经营状态的标的物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3)处于空置状态的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腾出房屋,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出租人)确定。
(4)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十、特别约定:
1、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按规定报消防、城管、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装修,装修方案需报委托人审批同意,装修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经委托人验收认可,方可结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
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3、委托人(出租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4、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若买受人(承租人)违法经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租人)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6、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查阅有关竞价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竞价标的的现状;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7、标的物的相关消防手续报批等办理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8、委托人(出租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9、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10、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产权人与拍卖人不负责承担以上责任。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本公司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
①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本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和《竞价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回竞价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竞价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物安全使用及消防责任告知书》租赁物安全使用及消防责任告知书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浙ICP备2023042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