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料竞价竞价公告
编号:ZHCQ2023023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http://zhcqjy.bidding.gov.cn:11000/bidding/projectList)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机械开采混合料一批。起拍价(评估价格)15.1元/吨(混合料装车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保证金50万元。
竞价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付第一期100万元预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竞买成功后5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续货款按100万元一期支付,当期提货额达90万元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100万元货款,每期提货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标的交货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先付后运,以上均需现金支付(人民币)。
二、竞价标的位置:镇海区九龙湖镇永兴石料厂废弃矿山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指定范围。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注册地在宁波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方式。
五、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六、报名办法:
竞买人须在2023年9月25日16时前登录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报名及交付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账号:52010122001051104,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七、提货周期:42日历天(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进场提货之日起算)。
八、收据:货款由镇海区财政局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九、注意事项: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关注落实现场进出运输道路事宜。
十、联系方式:
委托人联系人及电话:鲍颖杰13645740539。
服务方联系人及电话:韩杰13780091774。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详见专场竞价文件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竞价须知
受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价须知,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竞价标的:镇海区九龙湖镇永兴石料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复绿工程机械开采土石混合料,大小不一,形状不规则,总量约为7万吨,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起拍价15.1元/吨,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为0.1元/次/吨。混合料装车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竞价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付第一期100万元预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50万元(竞买成功后5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后续货款按100万元一期支付,当期提货额达90万元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100万元货款,每期提货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标的交货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先付后运,以上均需现金支付(人民币)。
二、竞价标的位置:
镇海区九龙湖镇永兴石料厂废弃矿山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指定范围。
三、竞买资格:注册地在宁波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四、竞价时间、地点:2023年9月26日 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举行竞价会。
五、竞买人报名登记事宜
竞买人须在2023年9月25日16时前登录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报名及交付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账号:52010122001051104,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保证金转入委托人账户(开户名: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051104)。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买受人的保证金不抵作预付款,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依批付清全部货款且完成混合料结算办理、财政退还混合料剩余预付货款后,在无相关纠纷并经委托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不计息退还。
七、成交款及竞价服务费支付
1、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于竞价成交当日到本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文书,买受人于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第一期100万元预付货款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开户名: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海支行,账号:3901160009000103164);货款支付采用预付方式,即先付款后装运。货款按100万元一期支付(指定账户开户名: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海支行 ,账号:3901160009000103164),当提货额达到90万元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100万元货款,每期提货额不得超过100万元,预付货款不计息,以上均需现金支付(人民币)。
2、买受人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竞价服务费1.5万元。(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
八、标的交付
1、买受人在竞价成交之后5日内付清第一期100万元预付货款及竞价服务费后办理交割手续,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销售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地点:镇海区九龙湖镇永兴石料厂废弃矿山;逾期接交和搬运而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按委托人的周销售计划提货,若未及时装货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若买受人未按委托人周销售计划提货累计逾期超过10天以上的,委托人将视买受人为自动放弃提取,买受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延长提货周期的除外)。
3、买受人接收地点为委托人指定场地内。从成交之日起,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场地内机械开采所产生的混合料,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在提货过程中买受人进入施工区域提货必须固定运输车辆,服从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车辆停放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买受人从指定堆放场地至其他地方的运输、搬运所涉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运输车辆须符合当地交警、运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运输车辆。
4、在竞价标的移交和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装车费、运输费、文明施工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搬运、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状况和风险。
5、竞价标的物的移交后,竞价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或逾期交接拍卖标的物而可能产生的标的物缺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提货周期42日历天(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进场提货之日起算)。
7、以上未明确的相关事宜,双方如有争议,以委托人的解释为准。
九、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竞价只确定竞价标的的成交单价和买受人。(备注:本次竞价的混合料为镇海区九龙湖镇永兴石料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复绿工程机械开采的混合料。)
2、本次竞价标的仅限由委托人开采出来的镇海区九龙湖镇永兴石料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复绿工程机械开采的混合料,看样请联系本公司。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判断竞价标的的情况。数量与品种、质地等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竞价标的物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数量的缺失均不作保证。委托人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未看样的责任自负。
3、本次竞价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竞价,成交单价不以标的数量、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
4、安全施工及责任:买受人在运输拍卖标的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防护;在运输等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与本公司、委托人无涉。
5、买受人提货作业必须在委托人监管人员在场时进行。
6、买受人在提货时必须保证运输场地,进出口位置符合宁波市文明施工要求,并负责途经道路的保洁。
7、买受人在提货运输工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8、本次混合料运输涉及到的运输道路,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方协商解决保洁及损坏(包括运输车辆正常行驶造成的道路损坏)赔偿事宜,与委托人无涉。
9、买受人对竞价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10、混合料销售结束,双方办理结算手续,镇海区财政局退还剩余的预付货款。货款由镇海区财政局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1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关注落实现场进出及周边运输道路事宜。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本公司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本公司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笔录》以及买受人未与委托人签订《销售协议》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预付货款或竞价服务费,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竞价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若《竞价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举行竞价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本公司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加竞价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2、因战争、动乱、航空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或成交后国家政策因素致使本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等一切事宜,委托人、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可以暂停、中止、撤回,若出现上述的情况,委托人和本公司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竞价保证金将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会,即对所竞买的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遵守本《竞价须知》各项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十三、本竞价须知包括附件是《竞价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竞价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销售协议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混合料竞价结果公示
我公司受委托,于2023年9月12日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竞价公告,定于2023年9月26日9时至10时(延时除外)在镇海区产权交易平台上对所委托标的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竞价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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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名称 |
起拍价(元)/吨 |
成交价(元)/吨 |
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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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开采混合料一批 |
15.1 |
15.1 |
宁波勤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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