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金色广场等6处房屋租赁权竞价公告
编号:ZHCQ2023038
受宁波市镇海区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3年11月7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期 |
|
1 |
金色广场1号楼1-1室 |
办公 |
105.96 |
32600 |
10000 |
3年 |
|
2 |
金色广场1号楼4-1室 |
办公 |
392 |
114750 |
10000 |
3年 |
|
3 |
金色广场1号楼5-1室 |
办公 |
392.04 |
123210 |
10000 |
3年 |
|
4 |
金色广场1号楼7-1室 |
办公 |
243.39 |
92300 |
10000 |
3年 |
|
5 |
金色广场1号楼9-3室 |
办公 |
80 |
28400 |
10000 |
3年 |
|
6 |
金色广场1号楼10-1室 |
办公 |
390.43 |
139590 |
10000 |
3年 |
二、竞买人资格:
1、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或在其他房屋租赁中,存在拖欠房租费、违章建筑、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三、竞价方式: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6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报名并将对应标的的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32金色广场租赁权(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朱老师,0574-88889986、19906885771
七、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咨询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查看公告须知。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竞价须知
受宁波市镇海区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3年11月7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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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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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色广场1号楼1-1室 |
办公 |
105.96 |
32600 |
100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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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色广场1号楼4-1室 |
办公 |
392 |
114750 |
100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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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色广场1号楼5-1室 |
办公 |
392.04 |
123210 |
100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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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色广场1号楼7-1室 |
办公 |
243.39 |
92300 |
100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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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色广场1号楼9-3室 |
办公 |
80 |
28400 |
10000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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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色广场1号楼10-1室 |
办公 |
390.43 |
139590 |
10000 |
3年 |
四﹑竞买办法:
2、竞买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或在其他房屋租赁中,存在拖欠房租费、违章建筑、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3、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6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cqfw.alajq.com/ZHPRESystem/进行报名并将对应标的的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请在转账时备注报名标的的对应编号:7000432金色广场租赁权(7位需写在备注文本最前面)。
4、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5、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3年11月6日16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价。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价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本次竞价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7、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1小时,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8、如网络竞价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9、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活动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本公司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于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五、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须知》,一经参加,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价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价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出租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六、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方式为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3、优先承租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承租权人可以“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七、款项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须按附后《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但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百分之十)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33101984037050500686 ;并根据《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竞价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4%的竞价服务费,付款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帐号:5201 0122 0011 5046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本公司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八、标的移交:
1、竞价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2、若涉及房屋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买受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①如因腾空等原因,委托人在2个月内仍无法交付,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也可以放弃,如买受人选择放弃的,委托人向买受人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不计息。竞价服务费不予返还。
②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首轮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且《竞价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3、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超过500元,则上述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物管费等费用未超过500元(包括500元),则上述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结算。
5、委托人(出租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7、租赁房屋移交
(1)由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则自然延续和移交,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由非原承租人竞得房屋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房屋的移交时间则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3)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九、特别约定:
1、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按规定报消防、城管、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装修,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经委托人验收认可,方可结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
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3、委托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4、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化品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若买受人(承租人)违法经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人)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标的物,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6、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查阅有关竞价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竞价标的的现状;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7、委托人(出租人)及本公司对竞价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8、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9、委托人(出租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本公司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
①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本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和《竞价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回竞价标的。同时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竞价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四、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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