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竞价公告
编号:ZHCQ2023055
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3年12月26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
序号 |
车辆牌号 |
厂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年检有效期至 |
车架号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 (元) |
|
1 |
浙B77H53 |
别克牌 |
2010.2.23 |
2024.2 |
LSGUD82C2AE008850 |
5000 |
1000 |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竞价方式。
四、竞价办法:
1、竞买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报名并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朱老师,19906885771
六、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登陆镇海区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看。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竞 价 须 知
兹定于2023年12月26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竞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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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牌号 |
厂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年检有效期至 |
车架号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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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B77H53 |
别克牌 |
2010.2.23 |
2024.2 |
LSGUD82C2AE008850 |
5000 |
1000 |
2、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价办法:竞买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报名并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
4、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2分钟。
5、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以有保留价的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于2023年12月29日17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7、竞价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四、本次竞价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竞价,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的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本公司在《竞买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价款及竞价服务费支付:
竞价成交的,本公司向买受人收取竞价服务费,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竞价成交款和竞价服务费。竞价成交款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镇海支行,帐号:33101984036050010754。竞价服务费付至(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5201 0122 0011 5046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逾期交付或不交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税费承担及标的移交:
1、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和承担。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全额竞价服务费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包括原有的车牌号码),并由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移交后的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竞价的车辆为旧机动车,有可能存有车辆无法发动或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保险杠、车身破损等),竞价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委托人和本公司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的齐全性不作保证,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2、本次竞价的车辆保险为交强险,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留存相应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过户保证金,凭已经过户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票据退还过户保证金。若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需严格按照竞价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须符合机动车车辆上牌所在地车管部门关于机动车上牌的相关要求,因买受人无论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车辆无法过户,视为违约,所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车辆成交后买受人须将成交车辆过户到买受人本人名下,否则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价车辆成交后,过户具体时间由委托人通知为准。如买受人急需用车,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本公司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竞价标的。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本公司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竞价服务费的,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竞价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浙ICP备2023042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