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5年1月13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
序号 |
标的 名称 |
规划用途 |
出租面积 |
首年租金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赁期限(年) |
备注 |
|
1 |
镇海区雄镇路319号(中外运及明莹地块分割区域2)
|
仓储用地 |
55.79(亩) |
3303100 |
500000 |
3年 |
土地出租面积已扣除地面建筑物占地面积 |
|
仓库用房 |
6554.12(平方米) |
||||||
|
管理用房 |
789.56(平方米) |
特别注意:
1、标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灌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等,不能违反国家或当地政府环境质量要求产生噪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不得在场地上放置渣土及搭建任何建筑物等,不得在场地内进行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拆装等,不得擅自直接或变相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标的,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如发现违反该标的规定使用的,视为违约,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承租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若因委托人(出租人)对标的有项目规划、建设或其他使用需求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委托人(出租人)提前二个月通知买受人(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租金按实结算),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委托人(出租人)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
3、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拆迁、征用出租标的或对标的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委托人(出租人)行为,买受人(承租人)需无条件按委托人(出租人)要求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要求委托人(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场地内堆放的货物高度限10米内,超出限高视为违约,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承租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注册在宁波市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竞买人登记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2)竞买人在竞价前到现场查看(以实地看样为准),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同意遵守《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和《竞价须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没有违规经营、恶意拖欠房屋租金、不能诚信经营、违约等不良行为。
三、竞价方式: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16时前登陆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完成注册报名,交付竞价保证金并绑定对应标的。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账号:52010122001150460)。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韩老师:88889986,13429360034
七、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未尽事宜请咨询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查看公告须知。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竞价须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出租资产安全协议》《面积示意图》)
受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发布公告,定于2025年1月13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镇海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
序号 |
标的 名称 |
规划用途 |
出租面积 |
首年租金起始价 (元)/年 |
成交价 (元)/年 |
买受人 |
|
1 |
镇海区雄镇路319号(中外运及明莹地块分割区域2)
|
仓储用地 |
55.79(亩) |
3303100 |
3303100 |
宁波慧峰物流有限公司 |
|
仓库用房 |
6554.12(平方米) |
|||||
|
管理用房 |
789.56(平方米) |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浙ICP备2023042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