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须知

镇海区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竞价须知

一,     为规范资产与权益的网络竞价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制定本须知。

二,     本须知适用于镇海区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运营的互联网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所提供的服务。

三,     参与竞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仔细阅读《镇海区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竞价须知》,同意并严格遵守此须知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四,     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五,     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用户名登陆镇海区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竞价人凭竞价凭证登录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然后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七,     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     竞价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

九,     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或者元。

十,     竞价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规定金额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价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的出让底价。)

十一, 竞价系统设置了优先权的项目,优先报价人每次可以报当前最高价。

十二, 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价人,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有权随时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四, 竞价时间截止时,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十五, 竞价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十六,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     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3.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权争议的。

4.     其他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七, 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 因竞价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     未及时关注竞价平台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3.     竞价人自身终端设备、网络异常及操作失误等原因的。

十九,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镇海区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镇海区产权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镇海文化艺术中心A区一层(AB连廊中间东面) 联系电话:0574-88889986

宁波市镇海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浙ICP备2023042822号